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7年中国反洗钱报告(摘要)》(下称“报告”)。央行副行长兼上海总部主任苏宁在报告中表示,2007年是中国反洗钱工作实现战略转折的关键之年,主要表现在制度、监管、反洗钱监测、机制建设等四个层面。
得益于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以及现代化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的初步建立,监管部门在分析资金异常流动和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方面取得较大进展。2007年,央行共协助侦查机关破获涉嫌洗钱案件89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88亿元,其中约34.8%涉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0.1%涉及毒品犯罪。此外,还有350家违规金融机构被处罚,处罚金额达2652.42万元。
与央行发布的2006年度反洗钱报告相比,2007年在反洗钱检查中受到处罚的金融机构数量、处罚金额均有所下降,显示中国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机制较前有所完善,不过,随着反洗钱检查范围扩大,证券期货和保险业机构也开始进入处罚名单。
2006年,只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被处罚,罚款总额合计4052万元。此外,2007年涉嫌洗钱的案件线索报送金额、协助侦查机关破获的相关案件金额相比前年亦下降约40%、30%。
350家金融机构受罚
在涉及银行业、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三个领域的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是重点。
据统计,2007年共有715家央行分支机构依法对4533家金融机构(含其分支机构,下同)进行了反洗钱现场检查,其中,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3909家(占比86%),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96家,保险业金融机构528家。
去年的检查令350家违规金融机构受到处罚,占被查金融机构总数的7.72%,共被罚款2652.42万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341家,占被查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的8.72%;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分别为4家和5家,占被查该类机构的4.17%和0.95%。
在被处罚的金融机构中,除3家仅涉及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外,其余347家均涉及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或是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