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中国期货业协会日前制订了《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并自昨日起向会员征求意见。《指引》对期货公司和地方协会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开展作出了系统性的规范和引导。《指引》还明确,协会将专门设立期货投资者教育基金。
《指引》明确,开展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把“风险讲够、规则讲透”,履行产品告知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并使投资者充分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对从事期货交易的结果负责。针对目前投资者教育的现状,《指引》特别提出,期货公司应正确处理投资者教育与公司风险控制、市场开发、期货知识普及与宣传的关系,不能将市场开发、路演及行情研讨等简单等同于投资者教育,也不能以投资者教育代替风险控制。
为建立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指引》指出,协会将专门设立期货投资者教育基金,用于编写和制作投资者教育的宣传材料、开展期货投资者教育远程学院等基础建设;期货公司应安排投资者教育的经费预算,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投资者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期货公司应建立投资者纠纷投诉处理制度等。
《指引》还对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作出规范。《指引》明确,投资者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知识教育、法规教育、风险教育和维权教育等,其中,风险教育是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期货公司应重视对新入市投资者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投资者的基本信息、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能等进行了解。
《指引》要求,期货公司应在每一年度的一月底之前向协会报送上年度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安排,同时抄送注册地的地方协会;地方协会应在每一年度的一月底之前向中期协报送上年度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安排,并根据中期协要求及时将辖区内会员单位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检查情况和结果报送协会。